交警队扣留的车辆是怎么处理的

更新于:2024-05-20 21:54:09
  • 交警扣留车辆怎么取回
  • 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了三天的停车费怎么处理
  • 交警队能处理扣留车辆吗
  • 交警扣留车辆怎么取回

    交警扣留车辆取回方式如下:

    1、如果事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并且愿意和解,直接走简易程序。等到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以后,就能直接去指定的地方取回车辆;

    2、如果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走正常程序,正常情况下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内,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。当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,在第三天时间就能领回车辆。

    什么情况下车子会被扣押

    1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;

    2、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;

    3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。

    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十八条

    自检验报告、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。

   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,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
   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,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
    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了三天的停车费怎么处理

    1、应当免费。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,因查封‘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。2、但实践中,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,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3、根据《行政强制法》第26条规定,“对查封、扣押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或者损毁;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查封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,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处置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

    交警队能处理扣留车辆吗

    法律分析:一下情况可以扣留车辆:(一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; (二)有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嫌疑的; (三)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。

   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应当当场出具凭证,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。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