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起诉人不接电话不接传票怎么办

更新于:2024-05-20 21:54:14
  •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  • 被告人不接电话不接传票拒不执行怎么办
  •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  • 被起诉人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  • 起诉后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办
  •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
    首先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传票,其次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所,在法律上就已经视为送达的,无论被告人是否接不接传票,即使被告人不进行出庭,法院也会对其进行缺席审判。

   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、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。

    法院的办案成本,包括送传票的费用,已经都包括在收取的诉讼费(案件受理费)中,不会再另行向当事人收费的。

   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。

    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按撤诉处理。

    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
    法律依据:

    《民法事诉讼法》

    第八十六条 

  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;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,并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,即视为送达。

    第八十八条 

   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,或者邮寄送达。邮寄送达的,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。

    被告人不接电话不接传票拒不执行怎么办

    法律分析: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可以由法院直接送达,或者用其他的方式送达。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。地址确定,可以留置送达,可以找共同生活家庭成年人接收。 如果就没有地址,还可以公告送达,相信所有的问题,程序上都是可以解决的。

   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;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,并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,即视为送达。

   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送达,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。

   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

   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
    法律分析:法院在被告故意躲避,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,根据我国相关规定,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所以说即使不接传票,法院也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处,这种情况被认为已经送达。拒不到庭的,法院会依法拘传其到庭。

   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

    被起诉人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

    被告不签收法院的传票,法院可以留置送达。

  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 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;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,并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,即视为送达。

    起诉后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办

    法律主观:

   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。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。

    法律客观:

  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,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,说明情况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,由送达人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,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;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,并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,即视为送达。